WestLight Energy(「PCE」),一家加州聯合權力機構,現正徵求提案,內容為一座 3MWac 太陽能光電(PV)發電設施,或一座 3MWac 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搭配同址設置或混合式相關儲能設施,以滿足 WestLight Energy 的 DAC-GT 容量需求。
出價必須為新的表前太陽能發電設施或太陽能加儲存設施,實際位於PG&E 服務區內的正式弱勢社區。PCE希望該設施位於聖馬刁縣或默塞德縣的PCE DAC。
有興趣的投標者必須證實已採取哪些步驟與 CAISO 或PG&E 互連的可行性,以及為何其相信互連將會成功且如期進行。投標者必須提交一份期限為 20 年的合規報價。
有興趣的開發人員請閱讀下方「附件」中的整份「徵求建議書」文件。RFP 包括資格、提案要求和評估標準等重要細節。
開發人員必須提交包含所有必要資訊的完整提案,才能獲得考慮。不完整的提案可能會被取消資格。
報價必須於 1 月 30 日 (星期五) 下午 5:00 前收到,並電郵至[email protected],主旨為 「DAC-GT RFO 問題 - [投標者名稱]」。
該專案必須是符合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(RPS) 的新型太陽能光伏 (PV) 或太陽能加能源儲存的表前發電設施。
該專案必須實際位於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CompanyPG&E)服務區域內的電路或變電站,並連接至該電路或變電站,而且必須位於符合資格的DAC內,如協定中進一步說明。
表後項目、不可再生技術及其他非互補技術不符合資格。
本專案的目標 COD 日期不得遲於 2028 年 12 月 31 日。較早的線上日期為佳。
該專案必須有明顯可行的途徑與相關機構 (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 (CAISO) 或PG&E) 成功聯網。
根據 D.18-06-027、D.24-05-065、E-5124 號決議、E-4999 號決議和 E-5367 號決議,本專案必須符合 DAC-GT 專案的資格。
雖然並非強制要求,但 WestLight Energy 傾向於 DAC-GT 專案能搭配同址設置的儲能系統,並選址於加州聖馬刁縣或默塞德 縣。